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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曼之老师丹溪医案丹溪医案评析系列(4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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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5-28 11:27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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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男子三十五岁”案

       一男子三十五岁,九月间,早起忽目无光,视物不见。急欲视,片时才见人物,竟不能辨。饮食减平时之半,神思极倦,已病五日。脉之缓大,四至之上,作受湿处治。询之果因卧湿地半月而得:以白术为君,黄芪、陈皮为臣,附子为佐,十余帖而安。(《丹溪先生治法心要/卷一》)

       按:此案虽亦起于急骤,而其脉缓大,询之卧湿,故断为受湿也。然而据脉之大、神之倦,知气虚为本,受湿为标,况视物不见,总是烛光不明,显然气虚之象。故虽然为湿病,并不用辛燥之味,只以白术健脾兼燥湿为君,再以黄芪益气,陈皮理气行湿,复以少量附子佐术、芪益气之力。气虚甚者必佐少量附子以助生气,前人屡言之,不必赘述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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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中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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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2-18 08:13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视物不见为气虚之象。不太恰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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